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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办理程序的通知

2004年4月26日14:39

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州市跨世纪人才发展计划》,围绕建设现代化新温州的战略目标,按照温州的物色产业,小规模、多批次有针对性地引进我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着“走出去,引进来”,规范办理程序,实现人才“柔性流动”,“只求所用,不求所在”的思路,切切实实地把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43号令和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温州市直各单位引进的各自学科、技术领域具有很高造诣、作出过突出贡献或具有很强科研开发潜力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优秀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和产品,具有组织实施和配套能力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

    二、引进形式和方法:从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的实际出发可以采取直接调入、不迁户粮调入、签定服务协议、重建人事关系等多种形式予以引进。

    1、用人单位急需,本人和原工作单位同意的,可以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以简便程序直接予以商调。只调转人事关系,户粮关系不愿迁入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通过户籍准入的形式予以调入。

    2、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只签定服务协议,不迁户粮人事关系的,由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发放《温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凭此证书向公安部门申报《户籍准入证》。

    3、经多次商调,原工作单位不同意,而用人单位又急需的,由高层次人才本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辞职,30日后,用人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本人与当地人事(劳动)部门或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有关材料,填写《温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重建人事关系情况登记表》,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予以重建人事关系,户粮随迁。

    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已有初步意向的,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或人事部门偕同用人单位)外出考察商调;也可由用人单位直接委托人事部门予以考察商调。

    三、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根据温市人[2000]248号、346号文件精神,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填写《温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申请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事局审批发放《温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凭此证可以享受温州市人民政府第43号令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参照执行。
   

                                 温州市人事局

                               二OO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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