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目录:中国企业招聘网 >> 政策法规 > 人才流动 > 正文
龙泉市关于积极鼓励人才引进和国外智力引进的若干规定

2004年4月26日14:50

为大力引进人才和国外智力,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为推进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特对我市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各企业急需紧缺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具体包括: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省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二、鼓励各类人才以各种方式参加我市现代化建设。引进人才可采取调动、应聘、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来我市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三、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引进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准予办理农转非;随迁子女要入托、入学的,由市教委就近落实,免收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对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不愿将户粮关系迁入的,可将人事档案转入,由市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公安部门凭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工作推荐表予以办理暂住手续,并免收暂住费;带专利、项目来我市领办、创办企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贡献较大的引进人才,本人是农村户口的,给予办理农转非手续。

五、对我市紧缺急需的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其采取辞职或自动离职的方式来我市工作的,承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及专业技术职务,由市人事劳动局人才交流中心重新建立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视同正式调入,并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机构为其补办养老保险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承认原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龙泉市关于积极鼓励人才引进和国外智力引进的若干规定

六、对未转入人事和户粮关系来我市工作的引进人才,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工作、生活、因公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本市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允许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

七、引进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形式,从优确定其报酬;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

八、引进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专业职务职数限制。其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允许低职高聘,报市职改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要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对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由用单位配备必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对服务年限满5年,贡献突出者,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九、针对我市各行业在生产环节中存在的技术难关,实行智力引进的办法,发挥智力引进针对性强、经费省、科技含量高的优势,特别是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政策,积极引进国外智力,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十、智力引进项目由引进项目单位提出申报,具体由市人事劳动局按规定办理。

十一、人才引进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当成科技兴市的大事来抓。对在人才引进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政府予以表彰和适当奖励。

十二、本规定由市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00年3月31日 

  
  

  
 


[关闭本窗口]